佛山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18923240807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关于国晖
国晖团队
业务范围
开庭公告
结案公告
律师聘请
法律动态
国晖案例
国晖招聘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事故概述
事故责任
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
保险赔偿
民事诉讼
国晖简讯
文书范本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概述
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责任
事故现场调查
律师的聘请
事故赔偿调解
伤残鉴定
交通肇事
赔偿权利义务人
赔偿标准
保险与赔偿
事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
事故赔偿项目标准
法律法规
法律
司法解释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省级法规
较大市法规
省级规章
省级司法法规
国际条约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事故赔偿责任
>> 正文
不列入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
1
.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群之间的道路上发生的事故。
2
.
在道路上举行军事演习、体育竞赛、施工作业路段中发生事故。
3
.军车、武装警察发生未涉及地方车辆或人员的交通事故。
4
.在铁道口与火车相撞和道路渡口发生的事故。
5
.蓄意驾车行凶杀人的案件和自杀案件,精神病患者自已碰撞车辆发生的事故。
6
.车辆尚未开动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
7
.因地震、台风、山洪、雷击造成的事故等。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阅读
热点文章
• 不列入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业务范围
诚聘英才
如果您对事故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我们
咨询热线 13928205869
Copyrite-2012 全国法律顾问版权所有
国晖律师事务所主办
粤ICP备1023473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