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的黄某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已结案
2015年02月02日,高某智驾驶小轿车在大浪华宁路段有东往西方向行驶至万盛某路段时,车辆车头与行人黄某华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华受伤住院治疗。经深圳市公安局交警交通支队龙华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高某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某华委托我所律师处理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及代为提起诉讼。我所律师向法院诉请高某智等人赔偿119868.64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民事调解书》,黄某华诉求基本获得支持。现案件已结案归档【档案号:(2015)YHJT0248】。